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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唐XX、王XX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、非法持有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公诉机关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唐XX,曾用名唐X,男,1990年5月27日生,汉族,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,中专文化,无业,住。因涉嫌贩卖毒品罪,于2017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17日被逮捕。辩护人刘XX,山东XX律师。被告人王XX,男,1996年1

    2020.07.20访问(9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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